
耕地种植管控又要变天了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到底什么能种、什么不能种?关键是不能种的如果是种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的法律规定出台了,就是《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性条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占用面积处当地耕地开垦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种植条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一条,就是专门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不按要求种植其他作物或从事其他农业活动专门制定的一个处罚条款,不按要求种地,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来种粮,种植其他的农作物都不行,都会受处罚。这样理解是不对的,下面咱们作一个详细解读。

首先说,什么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在地类上,全部都属于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就是因为你种了不该种的东西、干了不该干的事,在国土变更调查的时候,按照所见即所得的原则,把耕地变更成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等。只要地类转变了,你就会受到上面所说的处罚,罚款、恢复种植条件等等。
那问题来了,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粮,种植其他农作物就会转为其他农用地?这个还真不是,这也得益于去年以来耕地变更调查认定规则的改变。

按照以前的认定方式,耕地指的是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一年一季以上农作物的土地。利用地表耕作层,像以棚架方式培植食用菌菇等,那就不能认定为耕地了,要按设施农业用地来认定;一年一季以上,像中药材,好几年才收种一次,就不属于一年一季以上,还有菠萝、火龙果、百香果、玫瑰等浅根系的水果和花卉等,都不属于一年一季以上。
以上这些情况,按照以往的认定标准,都会改变耕地的地类。按照新出的规定,是要被处罚的。
但是,耕地的认定标准,从去年开始,有了一个很大的改变。主要是两点,一是耕地上以棚架方式培植食用菌菇等,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认定;二是耕地上种植中药材,以及菠萝、火龙果、百香果、玫瑰等浅根系的水果和花卉等,耕作层未破坏的,还按耕地认定。

所以说,新的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管控的处罚条款,虽然说是要对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种植活动进行严肃处罚,但大家也不用有太多的担心,很多情况,比如说种植中药材、种植浅根系的水果等,是不改变耕地地类的,仍然可以种,不会受到处罚。请大家点赞收藏,关注土地观察员,了解更多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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